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最近以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名判處一家國有銀行屬下公司總經理及一家建設公司董事長死刑。
  越通社報道,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1月15日裁定,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屬下金融租賃公司原總經理武國好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故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的規定,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判處他死刑。法院同時判處越南光榮建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阮文二死刑,罪名與武國好相同。
  據越通社報道,武國好與阮文二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間,簽署10項協議,涉及融資租賃、資產購買和向數家企業提供巨額貸款,而租賃公司本身無權發放貸款。檢方在法庭上指出,武國好利用職權之便,挪用公款750億越南盾(約合2168萬元人民幣),而接受貸款的公司把相關款項都花在非固定資產上,款項難以追回。北晚  (原標題:越南反腐揪出兩名“金融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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